工傷補償引爭議 強制執行促履行
2023-10-12 17:31:46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蔣文娟 | 作者:毛鐵 | 點擊量:6798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毛鐵)“感謝法院這么快就幫我追回了工傷補償款!”申請執行人陳某拿到工傷補償款后激動地向承辦法官表示感謝。至此,一起勞務糾紛案件僅歷時7天就順利執結。
申請執行人陳某系被執行人某工程公司員工,2023年陳某因工受傷。同年3月,經張家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解除勞動關系,并由某工程公司在一個月內向陳某支付工傷補償金8萬元。然而到期后,某工程公司始終未履行法定義務,陳某多次催要無果,無奈之下申請強制執行。
因案件事關勞動者切身利益,永定區法院執行局受理申請后,承辦法官立即依法向某工程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同時查控、凍結某工程公司賬戶。為確保勞動者權益盡快得到兌現,承辦法官積極組織雙方溝通調解,從法理角度耐心對其進行教育勸誡,充分闡明法律規定與利害關系。經過執行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說服教育,某工程公司當即向陳某支付工傷補償金8萬元,該案僅用7天便得以執結。
法官說法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工傷后,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生效后,用人單位仍然拒絕補償,勞動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責編:蔣文娟
一審:蔣文娟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